20个禁止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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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中20个禁止的药品经营行为,提醒药店规范经营,避免触犯法律规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可承受之重。
1.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2.销售假劣药品
3.知道假劣药品提供储运
4.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
5.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许可
6.销售三类药品的(条)
7.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条)
8.销售未经批准(条)
9.违反GSP的
10.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追溯制度(条)
1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12.购销行为不规范的3未(条)
13.药品网络第三方平台没有审报停
14.进口药品未备案
15.未按照规定报告不良反应(条)
16.拒绝药品召回的
17.聘任不合格的人员(条)
18.企业给予收受回扣(条)
19.企业负责、采购人员收受回扣
20.变造虚假药品安全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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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人大网
编辑
谭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