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的报道:
5月6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朱跃萍、零售分会秘书长张宝中等一行4人前往浙江省商务厅,与消费促进处顾主任就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深度的沟通。
年疫情爆发以来,省药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1号),把“退热、止咳、抗病*、抗菌素”四大类计个药品纳入了疫情监测重点药品。
从年以来,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防控指挥部门纷纷出台了限制“四类药品”在零售药店销售的通知。但是随着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不断出台、以及科学精准防控手段的使用,限售“四类药品”的措施已经被更精准有效的防控措施所替代。而药监局提出的个药品,大多是普通百姓的常用药,也是零售药店的畅销药,占药店销售额的30%。由于暂停销售,零售药店的销售额和利润锐减。不仅如此,将近两年的限售,已经使零售药店库存积压的部分药品报废或者近效期,据不完全统计,仅杭州市零售药店的“四类药品”积压就将近3亿元,其中因超过有效期而报废药品万元,近效期药品万元。连续两年多的限售*策,不仅给百姓常用药的获取带来不便,零售企业运营艰难、关闭等风险等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近效期的产品怎么来处理?
各地*策陆续松绑,多地要求不得随意下架四类药,但是对消费者买四类药仍然要求有核酸检测,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或者登记等,虽然手续麻烦了点,但是好歹可以在做好防疫*策的情况下销售,毕竟也是好事,可以减少一部分损失。
但是,一部分消费者也是比较挑剔的,如果效期太近,或者生产日期太久,即使没有过期,很多消费者也会拒绝购买。
按照一般的行规,门店里的药近效期了基本是店员店长来承担损失,但是这种特殊情况下将损失由店员店长来承担显得不近人情。甚至有些员工因为赔偿的事情辞职,也是常见的事情,反而给门店的销售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损失。
由药店自己来承担?很显然药店不会白白承担这个损失的,他会去找厂家或者供货商来承担。
厂家和供货商会承担吗?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说,“针对近效期品种,商品部应主动调配,公司相关负责部门主动与厂家沟通协调,厂家也应该积极配合,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为什么是厂家要积极配合?近效期的产品对厂家来说也没有用,也是损失,厂家也不能“回炉再造”,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凭什么厂家来当冤大头?厂家就不困难吗?厂家也是疫情的受害者。
为什么很多经销商,代理商和厂家业务员在疫情后离开了这个行业,都找他退货换货的,他也搞不起啊!不是他不想负责任,是他也没有这个能力负责任。
综合起来,我觉得还是各个环节的人配合起来,厂家不要恶意压货,采购人员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控制库存,少进多进控制好库存,商品部门和厂家业务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