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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坚持“十公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 组织机构第八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4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学院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