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征求意见的吗?当时写的一篇学习文??
《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学习笔记
《管理规定》正文内容变化并不大,几个重点
强调责任主体并划清监管职责:“持有人是年度报告责任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局负责管理本行*区域内MAH(含境内代理人)建立并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年报不合规的,MAH所在地省局责令MAH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补正。
年报上报截止时间,由3月31日修订为4月30日,当年批准上市药品,持有人可将该年度报告信息合并至下一年报告。通知正文中也写明: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时间截止为年8月31日;从明年开始,每年4月30日之前填报上一年度报告信息。
新增“质量管理概述、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及运行、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接受境外监管机构检查等情况。”具体在年报模版中有体现。
省局对年报内容进行“抽查”,改为“检查”,导向性去除,实际。。。
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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