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须知
()长和破管字第号
为保障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1.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方便表述,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6)。
2.机构债权人应在上述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上述材料上签字并捺手印。二者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同时签字并按捺指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本人签字并捺手印,见附件4)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应当提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2.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若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交执行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回款的情况说明。
3.债权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查封清单等相关文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或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上述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年10月29日。债权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1至7项材料须向管理人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
(四)债权申报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申报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承诺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三、债权申报期限、地点及联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年5月12日前向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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