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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2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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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利保护已知化合物的盐型晶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研究其酸的加成盐及其盐的晶体,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于该化合物而言,形成其盐型、晶型以及盐的晶型就一定不具备创造性,关键在于判断本专利保护的盐型晶体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今天继续借着“沃替西汀”的无效大战,学习一下晶型药物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如何进行判断。Part01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中规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特殊情况下,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物理或化学参数表征;当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具体到药物晶型的权利要求,一般难以通过产品的结构特征来进行表征,因此需要借助一些物理参数来表征。也就是说,一项化合物晶体权利要求中应当记载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和/或结构式以说明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同时,权利要求中通常还应当至少记载可以表征晶体的下述特征之一:晶体晶胞参数(a、b、c、α、β、γ)和空间群、晶体XRPD图(数据)或固相NMR图(数据),以使权利要求能够清楚地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PART02权要新颖性的判断关于晶体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与申请请求保护的晶体可以直接比较;以及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与请求保护的晶体无法直接比较。1、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与申请请求保护的晶体可以直接比较一份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与发明相同的化合物的一种晶体,并至少公开了其晶胞参数和空间群、XRPD和/或固相NMR等与本申请同类型的晶体表征参数,且对比文件中的参数测定方法和/或条件与本申请相同,此时,可以将两者直接进行比较。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判断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晶体参数与请求保护的晶体的参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基本相同的标准为误差或者差异是否在1%以内),则可认定申请保护的晶型不具备新颖性。反之,如果两者数据相差较大,则对比文件不能破坏请求保护的晶体的新颖性。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峰位置比峰强度重要、低2θ角度线比高2θ角度线重要。2、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与请求保护的晶体无法直接比较一般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与请求保护的晶体无法直接比较的话,在审查中会被推定为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两者确实不同。可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对比文件中未公开固态化合物的任何晶体表征参数如果对比文件中只公开了一种固态化合物,其化学结构与申请保护的晶体化学结构相同,但是对比文件中没有提供任何晶体表征参数,也没有指出该固体是无定形的。此时,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无法将两者区分开,推定请求保护的晶体不具备新颖性。②对比文件中晶体参数的测定方法和/或测定条件不同于本申请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与发明相同的化合物的一种晶体,并且公开了一种或多种与本申请同类型的晶体参数,但对比文件中的参数测定方法和/或测定条件不同于本申请。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直接将两者进行比较,因此也推定请求保护的晶体不具备新颖性。③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晶体表征参数类型不同于本申请如果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与发明相同的化合物的一种晶体,但公开的晶体表征参数类型不同于本申请,例如,本申请中公开的是晶体的晶胞参数和空间群,而对比文件是晶体的XRPD数据,或者还有固相NMR,但是没有晶胞参数和空间群。此时,也无法将两者直接进行比较,也推定请求保护的晶体不具备新颖性。PART03权要创造性的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化合物本身是已知的,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改善该化合物的溶解性、提高稳定性和生物利用度等目的有动机去研究其盐或晶型,该盐或晶型的技术效果往往可以预期。这也就是药物晶型专利授权难,授权后权利稳定差的根本原因所在。在“沃替西汀”的第三次和第四次无效过程中,双方围绕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在于请求保护的晶型是否具备创造性。复审委最终的结论是该晶型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具备创造性的。对于该案例的研究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在后续撰写晶型类药物的专利时,对于创造性有更好的把握,从而能够提高晶型专利的授权率。先看看复审委给出的晶型药物的创造性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如果专利保护已知化合物的盐型晶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研究其酸的加成盐及其盐的晶体,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于该化合物而言,形成其盐型、晶型以及盐的晶型就一定不具备创造性,关键在于判断涉案专利保护的盐型晶体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果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备创造性。判断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一是要确认涉案专利公开的盐型晶体的技术效果,二是要确认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三是将二者进行对比,最终确定技术效果的差异是否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得到的范围之内。”具体到本案,该专利的说明书中研究了“沃替西汀”的多种晶型,并且对于每种晶型的一些理化性质做了测试,总结如下:通过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出,请求保护的“沃替西汀”的氢溴酸盐β晶体在具有较高熔点(稳定性)的基础上,保持了较低的吸湿性和较高的水溶性,这一性质使得该晶体特别适用于制成片剂。这一技术效果是说明书中例举的其他盐或者其他晶型所不具有的。那么结合之前创造性的评价方法,关键在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及其技术效果,然后将这两个技术效果进行比较,看看技术效果上的差异是否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合理预期。请求人在第三次无效请求中提供的多份证据中,只有证据1适用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是证据1只公开了沃替西汀游离碱,没有公开其理化性质。证据1仅仅公开了沃替西汀游离碱的制备及其确认,没有公开熔点、吸湿性和溶解度等相关性质。同时也只在说明书中泛泛地教导了所述化合物可以与酸成盐,列举了可以成盐的酸的类型。合议组认为:“证据1仅仅停留在化合物的制备层面,既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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