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药*函()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医保函)号)的要求,按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对我省短缺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如下图)为新执行的省短缺药品目录(原省短缺药品目录废止),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涉11个产品。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阳光挂网-短缺药品申报)申报相关资料。
其中,已在省平台挂网的42个产品(如下图),企业需申报挂网价格、全国其他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其中包括产地省挂网价格)、供货稳价承诺书;未在省平台挂网的产品,企业按照《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短缺药品挂网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附件2:
二、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外的原省短缺药品目录中的87个挂网产品(如下图),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原短缺药品调整申报(09))申报其产品的挂网价格、全国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产地省挂网价格、最低价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年9月7日9:00至9月1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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