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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7 3:16:00

小兵评析

1.在以前的审核理念中,对于IPO发行人资产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是严格控制的,如果还存在资产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形,那么基本上就构成了IPO的实质性障碍。2.在注册制审核理念下,当然更加重要的是,当上市公司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那么上市公司部分资产IPO上市也就不存在根本性的障碍了。3.在以前的案例中,存在上市公司参与子公司成功IPO的案例,后来有了控股子公司也可以IPO,并且也允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到本案例,还是非常典型的部分上市公司资产独立IPO的情形。具体来说就是:①基于某种原因,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卖给了控股股东。②8年之后,这个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很好,成功实现了IPO上市。③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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