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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 21:37:00
各相关企业:依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的通知》(医保发〔〕53号),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号)要求,现就年版国家医保药品及其他在津销售药品价格填报、确认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符合《凡例》要求且未参与年12月相关工作的药品,以及未参与年12月相关工作的非医保药品,纳入本次工作范围。中药饮片除外。年12月已完成相关工作的药品无需重复操作。二、填报主体由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境外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直接网上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价格信息网上填报:年1月25日11:00至26日12:00。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原研药及参比制剂价格信息网上确认:年1月27日9:00至16:00。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其他药品价格信息网上确认:年1月29日9:00至16:00。药品价格信息网上公示:年1月31日12:00至2月1日16:00。四、操作方法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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