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来源:感谢从零大师点头同意~
今天NMPA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征),有人问我为啥不跟进?我提醒你去看之前的一篇文:妖读:买办变合伙人?——进口代理履行MAH持有人义务?!所以,对于今天的征求意见稿,你很意外吗?我知道,有一批人原先想着中国MAH制度执行,他们索性把中国的代理人变成持有人,反正很多仿制药本来就管理成本很高,不值当的……不如就来一个境内代理成为境内持证,境外生产,把进口变国产,享受双边优惠*策……这类文,我写过太多太多次了,不要再给我留言,这么做可不可以,再问,你就换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