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思达果蔬超市与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监察(监察)一审行*判决书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行*判决书
()鲁行初31号
原告临沂市河东区思达果蔬超市。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北社区沿街。
法定代表人杨思达,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春先,山东福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判 长 李爱松
人民陪审员 李俊杰
人民陪审员 李自豪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李 妍
书 记 员 姜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