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心调解有说法:
今日说·个体经营户购销合同中代理交易的风险与防范
在市场交易的购销合同中,有的涉及本人、代理人和交易相对人三方主体,由于本人与交易相对人是通过代理人进行交易活动,交易相对人可能并不知道本人的存在,时常发生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等越权代理行为,造成纠纷。年,某村乙与甲协定长期鸡蛋购销业务,乙为了让甲的鸡蛋进入大商场,经与甲协商同意后,于年到区工商局为甲的养鸡场办理了营业执照。乙代表该养殖场与某商场签订了购销合同,将甲养殖场的鸡蛋按批发价销给商场,同时还用甲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开设了账户,并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业务开展后,商场定期将鸡蛋款打入中国银行甲的账户内,该账户一直由乙掌管使用。年,乙与甲因鸡蛋价格发生争议,甲将养殖场的营业执照从乙手中收回。乙便以自己的身份到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继续以甲养殖场的名义向商场供应鸡蛋。年7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出该商场销售的鸡蛋存在假冒,随即到甲的养殖场进行调查,甲称自年起已不向商场供应鸡蛋了,是乙继续假冒其养殖场的名义向商场送的鸡蛋,乙认可承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乙罚款元。此案件发生后,商场停止与乙一切业务往来,责令乙通知甲来与商场撤销合同将账户转走,并扣住部分货款,乙多次找甲协商并托人协商,但甲拒绝协助办理。
乙联系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受理登记后,当即通知被申请人甲来到调解室,当调委会工作人员向甲介绍了乙的诉求后,甲情绪非常激动,声称乙不讲诚信,欺骗了他。合作时,乙把他的鸡蛋价格压的太低,停止合作后乙继续以甲养殖场的名义经营、获得利润,后被食药局查处,将甲列入黑名单,损害了甲的名誉和利益。因此,甲要求乙赔偿10万元,否则拒绝配合乙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双方的陈述,调解员了解到,本纠纷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转户和撤销合同,还涉及侵权赔偿问题,因此主要需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否存在侵权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数额多少;二是否造成名誉的侵害;三是如何结转和撤销在商场和银行等部门的有关手续。调委会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做出法律解释,使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尽量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做工作,面对面、背对背、多方面的劝导,乙首先承认了自己确实存在过错,也不愿再提心吊胆的经营,为了能顺利把原来的旧账户转出来,使双方再无纠葛,乙同意赔偿甲1万元,但甲不同意。调委会工作人员又向甲单独做了有关法律方面的解释,指出甲要10万元赔偿无法律依据,而且终止业务时,手续未办好甲也有责任,而且如果不尽快将在商场的手续撤销,将来再发生假冒或者其他违法经营方面的问题,又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甲认为调委会工作人员说的句句在理,最终决定让乙赔偿2万元就行,乙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纠纷处理后,双方都比较满意。乙表示,“如果不是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我做协调,我真的犯了难,谢谢你们。”甲也再三表示,“我就相信你们调委会,你们是依法调解,有正当的法律手续,调解的问题彻底,当面都解决清楚,没有后遗症,今后再有纠纷我就找你们处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限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因无权代理行为没有授权依据,所以一般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并非一概而定。为保护交易安全,基于交易相对方是否有过错,法律对无权代理进行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即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所以,无权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符合表见代理条件的,被代理人仍应就代理人与善意第三人所作的合同履行约定。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多说、多做、耐心、细致不怕麻烦,处于公心公平公正;三是在协议履行时,要适当采取制衡措施,如本纠纷中,要求将款先交到调委会,消除双方后顾之忧。(案例首载《法在身边》人民调解专刊)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