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资质、目录勾选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
11月8日发布《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后,各药品生产(代理)企业积极响应,我省化学药品挂网工作有序进行。由于预留时间较短或部分企业对药采平台操作不熟悉,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完成资质申报、药品目录勾选工作。为满足企业挂网需求,现允许企业补充申报资质、药品目录勾选。
一、时间安排
1.补充申报资质:11月17日9:00至21:00止;
没有来得及申报资质的企业,应于17日21时前完成申报资质工作。资质填报后,企业应点“提交审核”按钮,提交后其“初审状态”应当为“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同步至报价系统。
2.企业补充申报审核数据同步到报价系统:11月17日21:00时至24:00止;
3.企业补充勾选药品目录:11月18日零时至21:00止;
不勾选药品目录的药品在系统中将无法报价。
4.企业补充报价:11月19日零时至20日17:00止;
5.报价解密:11月20日17:30起共同解密,直到完成。解密后报价及补充报价数据合并遴选。
二、有关情况说明
已完成资质申报、勾选药品目录的生产(代理)企业仍按11月12日公布的《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说明》的规定,于11月17日9时开始报价。
未完成资质申报、勾选药品目录的生产(代理)企业按本通知时间安排推进工作。补充勾选药品目录、补充报价在报价系统“河北省化学药品挂网(补充)”版块进行。
三、特别提醒
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补充申报资质、补充勾选药品目录、申报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化学药品挂网,特别是11月20日17时企业申报价格截止时,无论任何情况,不再延期,所产生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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