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药品集采秩序、大开药品回扣的药企会有麻烦了。国家医保局于近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说明,该制度不仅将针对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还将剑指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围绕这个《意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披露了一些细节: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年至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这样一组数据充分显示了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数据背后的事实堪称触目惊心。
时至今日,药品“回扣式”销售已几乎成为行业公开秘密。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为了躲避监管,医药领域行贿受段手段还在不断变异。以往常见的行贿手法是以各种名义赠送红包、购物卡等,当下的行贿手段则更为隐蔽,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都成为拉关系的妙招。
不论怎么变换手法,医疗领域的腐败对国家医保基金的侵蚀和对公众利益的损害都毫无二致。这也正是前不久中纪委把查处医疗领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作为正风反腐重点的原因。医药招商代理信息发布点我
对药品回扣现象的治理,其实从来没有中断。效果为什么不太理想,可能见仁见智。但在如何改进的问题上,却不缺共识,这就是既要建制度,也要铲土壤。
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建立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将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等四个等级来评判,每季度动态更新,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单一案件中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其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特别严重”。
这一制度为什么重要?检索以往案例不难发现,尽管医药领域贿赂案件频发,但处罚主要集中在医务人员受贿行为上,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案件查处过程中,不但行贿人常以“行业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涉事药企更往往一句轻描淡写的“员工个人行为”就敷衍过去。
治理药品回扣现象,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不但行贿人要受到法律制裁,牵涉到的企业也不能逃脱惩罚。如果能够明确药企将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因为被列为失信而失去招采资格,其中的震慑意义不言而喻。
在紧盯行贿人之外,治理药品回扣当然还要管好“关键少数”。药品、医院、能卖多少,医院领导和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生手里,这些人员自然也应该受到重点关照。
建立制度,给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划下红线,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才有可能真正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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