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1.天津市医院
2.医院
3.医院
4.浙江大医院
5.浙江大学医院
6.安徽医院
7.福建医院
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9.医院
10.医院
11.医院
12.新医院
13.南医院
14.广西医院
15.医院
16.医院
17.医院
国家药监局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