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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6 17:43:00

记者

原祎鸣编辑

谢欣1

2月22日,广西药监局公布了对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蓝正药业”)的处罚决定,由于蓝正药业销售劣药半夏(法半夏)、黄柏并伪造生产销售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修正)第七十五条,广西药监局对其负责人陈千权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自年2月10日起)。

据广西药监局,蓝正药业于年生产了黄柏kg,销售kg,销售金额.2元,货值金额为.35元,违法所得.2元;半夏(法半夏).5kg,销售.7kg,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0元。蓝正药业提供的出库记录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合,其为降低经济损失,伪造一套的案产品生产量为15kg、销售量为14kg的记录。

这并不是蓝正药业第一次受到处罚了,广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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