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GSP实施经营,11月26日,清镇市开展对辖区内新开办8家零售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原则》,将药品GSP实施检查工作与年的日常监督检查、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药师在岗履职等专项检查有机结合,突出检查重点,对零售药店从证照管理、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管理、从业人员与质量管理文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查药品是否规范陈列摆放,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专有标识;二是查营业时间内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有药师考勤管理制度和考勤记录;三是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时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完整的药品采购、验收记录;四是查销售处方药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处方药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是否有销售记录。通过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4家药品零售企业,现场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按时限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复查中仍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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