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盛京国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TUhjnbcbe - 2025/2/18 18:38:00
白癜风人民大会堂活动 http://www.jk100f.com/baidianfengzixun/zhiliaowuqu/43777.html

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苏萌)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年第18期)。

该公示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严重缺陷、主要缺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处以罚款万元,并且其法定代表人赵海林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资料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2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销售;药品信息咨询;中医内科诊疗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等。赵海林持股50%,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盛京国大药房曾因名字、门面装修风格等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万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1
查看完整版本: 盛京国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