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滨州11月21日讯11月21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滨州市恒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6-Ba-)、惠民县新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6-Ba-)、滨州市康为医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6-Da-)等3家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以上3家企业的药品GSP证书,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