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柳青
封面新闻记者4月9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了解到,我国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国家基本药物、抗癌药降价专项工作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被列为监测重点。
根据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的通知,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分为全面检测和重点监测。全面监测要求全国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主动配合,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家机构,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规划,年,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试点省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各省(区、市)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国家基本药物、抗癌药降价专项工作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为重点,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年,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逐步实现对所有配备使用药品进行监测。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主自愿参与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国家卫健委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运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与医保、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共享,促进完善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药物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将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推动有关证据用于国家基本药物、鼓励仿制药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不断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促进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提出改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适宜临床需求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