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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7 21:12:00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根据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其中,使用该药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为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为三级召回。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药品召回信息的依法公开,有利于社会各界及时、客观、准确了解药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协助和监督持有人依法依规实施药品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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