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宠物店在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具体来说:1、增值税免税政策: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这意味着,如果宠物店提供这些服务,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宠物店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以及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5号)第五条的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项所称“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年第3号、年第8号修改)规定,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2、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医院提供的兽医服务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包括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服务。
然而,非兽医服务,如销售宠物食品、宠物寄养服务等,则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宠物店在提供兽医服务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在销售商品和其他服务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