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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3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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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上)

考点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题目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是什么?

答案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题目2: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答案2: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题目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答案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题目4:犯罪主体可以是哪些?

答案4: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

题目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通常由什么构成?

答案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考点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题目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案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题目2:伪劣产品的定义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2:伪劣产品是指以假品冒充的真品,掺入杂质或异物的产品,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行业等标准的产品。

题目3:在什么情况下,即使产品未销售,也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答案3:根据司法解释,如果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即使产品未来得及销售,也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题目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案4:本罪的主体包括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生产者)以及批量销售者、零散销售者和产后直销者(销售者),无论他们是否取得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题目5:在法律适用上,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相关罪行?

答案5:在法律适用上,需要注意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特别法条的界限。如果生产、销售的特殊伪劣产品不构成有特殊规定的各有关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有特殊规定的各有关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题目1: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答案1: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题目2: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区分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

答案2:在法律实践中,区分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假药的生产或销售。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并且确实从事了假药的生产或销售,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或者其行为不涉及假药的生产或销售,那么则不构成犯罪。

题目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和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针对的是假药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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