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卖收货,接到临期产品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近几年的外卖送药的确发展得火爆,大街小巷里随处可见的外卖员身影成了亮点。虽说外卖送药热度不减,但是问题一直存在。
日前,湖南的姜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在4月14日在某外卖平台某大药房购买了药品陈香露白露片2瓶,当时收到货检查了一瓶,发现日期到23年,打算5月份开始用药,发现另外一瓶是年8月到期,也就是说在平台购买的两瓶药,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只有三个多月就到期了,而此款近效期的药品在出售时,药店并没有告知顾客,姜女士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且有诱导消费者的意思。
经过沟通,姜女士称,商家承认了这个问题。外卖平台介入,但客服一直无法理解自己所陈述的是近效期药品不告知的问题。然后姜女士再次要求客服处理此问题,其后客服再次致电,但并没有任何要听自己陈述问题的意思,直接给出处理方案就是赔偿20元心意红包,并没有说对商家有任何处理,且一直打断自己想要陈述问题的话,重复说保持赔偿20元心意红包的方案。
对于整个处理过程,姜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客服就直接挂了电话。姜女士表示投诉外卖平台平台客服态度恶劣,敷衍了事,对于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处理。
02
临期问题层出不穷
用户O2O配送平台下单买药的最终目的是治病,如果药品存在问题,甚至对身体带来影响,所谓的便利性都将归零,药店也将得不偿失。
其实,姜女士的经历也并非孤例,在O2O配送平台购药,用户对网购药品的吐槽层出不穷。
之前的案例,根据杭州市民小皮反映,称他平时都要服用降血脂的药,前几天药品吃完,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了一个处方药。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感到心慌难受,到厕所吐了3回。测了血压、血糖,显示指标都不正常。
他检查过后发现,药品的生产日期是年10月28号,有效期至年3月,但没有标明具体几号。也就是说,这盒药已经临近过期,接着吃下去的话,就是在吃过期药。
小皮怀疑自己身体不适是吃了临期药物导致的。对此,平台客服表示不清楚,以“药房会和小皮联系”为由终止对话。后来,药房否认销售过期药品。随后,小皮咨询药厂客服,对方说,到期时间是在3月底,属于临期药品,建议小皮最好停止服用。
小皮认为,这件事外卖平台有责任,因为配送员配送时没有看保质期。这还是处方药,连最基本的提示都没有。出售药品的线下药房表示,小皮买的那盒药只剩下一盒,上面的有效期也是在3月。员工表示,如果到店购买,会提醒顾客是临期药物,通过平台买的话就不一定了。
据《证券日报》获悉,今年3月,用户高先生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瓶治疗口腔疾病的西帕依固龈液,使用几天后不但症状没改善,反而出现了牙龈疼痛和口腔溃疡等症状,其仔细观察后发现瓶内有大量黑色污垢,高先生因此对该药品产生怀疑。
高先生随即联系了某平台客服,对方表示仅退款,拒绝赔偿。记者联系了药盒上印制的生产企业,对方表示,经过核查,他们并未授权经销他们的药品,也不清楚他们是从什么渠道获得的。
可是在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查询发现,这款药品又显示为正品。对于该药品的储存要求,生产企业表示,这款药是需要低温运输和保存的。因此,怀疑变质的原因或是因为储存不当造成的。
所有的案例其实都证实了一个问题,就是当前医药O2O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还是存在漏洞的。
今年3月初,北京发布的《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在设施设备及包装管理上做了明确规定,网购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将一次性“封签”等规定。另外,《意见稿》对人员也有资质要求。明确,药品配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及物流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月2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附录》)。《附录》指出,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可控、可追溯。
从上面两个文件来看,不管是北京药监局还是国家药监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在配送过程中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一定程度上强调的是使药品配送过程更加专业化和严格化。但是,涉及药店内部的细节还是需要药店去注意的。
03
销售需“线上线下”一致
在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下,药店最好还是参照“线上线下”一致的销售的方式和规定,以更加严谨的企业标准,给予消费者最准确的告知。做到接单后,有特殊告知需求的要尽快电话通知,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与实体药店不同的是,在O2O配送平台,顾客对药店的评价会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在评论区一览无余的把正面负面评价摆在大众面前。
所以说,药店不仅要在现有的政策规范中严格规范自己,另外打铁还需自身硬,从根源上把销售做实、做好,也是规避后续麻烦出现的最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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