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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13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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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海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娴实习生杨俊琦)近日,市行政审批局接连推出两项利企便民举措:对我市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行筹建和验收合并办理。通过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使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实现大提速。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副科长何燕介绍,以前,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需经历“提出申请—受理—现场勘验—决定(发证)”的流程,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并通过现场勘验的,7个工作日内获得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原流程被简化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受理—决定(发证)”。申请人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便可获得行政许可。


  “以前,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筹建和验收两个环节分开审批,需12个工作日才能办结。”何燕介绍,如今,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满足验收条件后,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申请,并提交筹建与验收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作出受理决定并流转至勘验协调科,由勘验协调科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市场服务审批科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此项业务办结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现场验收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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