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6日讯(记者谭梦桐)“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洗洗更健康”等广告词,曾几何时传遍大街小巷,同时也让仁和药业家喻户晓。但从彼时延续到今天的,不只是仁和药业的广告词,还有其“重营销轻研发”的策略。仁和药业披露的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68万,仅占营业收入比例的0.9%,销售费用5.0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的17.05%。有报告显示,国内药企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平均约为2%-3%,而仁和药业研发费用占比仅为国内药企平均水平的一半不到。
由“重营销轻研发”的经营策略延续而来的,还有OEM的销售模式。这一经营模式在让仁和药业乃至仁和集团赚的盆满钵盈的同时,也导致仁和旗下产品口碑良莠不齐,有的产品甚至涉嫌虚假宣传。近日,有用户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报料称,某电商平台上一款仁和旗下的“HP牙膏”就打出了“幽门螺旋杆菌牙膏”、“抗幽门螺旋杆菌正品”等宣传描述,而其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为“妆”字号(苏妆)。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均规定,化妆品不得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宣传医疗效用。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该牙膏的宣传已符合引人误解的程度,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近日还有媒体曝出,仁和集团旗下“仁和匠心”套用仁和药业品牌售卖产品。这些不断“透支”品牌价值的行为也导致仁和药业控股的公司屡遭监管处罚。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年至年底,江西制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2次。
仁和HP牙膏宣传“幽门螺旋杆菌牙膏”功效或涉虚假宣传
中国网财经记者从电商平台上发现,仁和HP牙膏商品名称中存在“幽门螺旋杆菌牙膏”、“抗幽门螺旋杆菌正品”、“抑菌杀菌”等字眼。在商品介绍中存有“适用HP易感人群”、“HP牙膏活性成分可平衡口腔微生态,减少口腔致臭菌”等描述。
对于牙膏是否对幽门螺旋杆菌有功效,医院一位内科医生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靠牙膏是杀不死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中的乳铁蛋白也许能增强口腔黏膜或牙齿的抵抗力,对幽门螺旋杆菌不起作用,也谈不上任何治疗、清除的作用。中医院胰胃外科副主任医师徐泉8月在《健康报》撰文中也指出,对于攻克口腔中幽门螺旋杆菌的研究目前还都没有取得满意的效果。
仁和HP牙膏宣传有关口腔幽门螺旋杆菌的功效,以此应适用QB/T-功效型牙膏标准。而记者从电商买家秀中发现,仁和HP牙膏执行标准仅为GB/T。GB/T—标准适用范围仅为清洁及护理口腔的普通型牙膏,并不具备某些特殊功效。
此外,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到,仁和HP牙膏生产许可证号“苏妆”对应许可项目仅有“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牙膏单元(牙膏类)”等。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赵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品牌牙膏的宣传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并且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遭受有关部门作出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赵东律师表示。
贴牌、套牌现象不断“吞噬”品牌价值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仁和HP牙膏实为仁和旗下的OEM(代工)产品。仁和HP牙膏外包装显示,其生产企业为扬州信诺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叮当好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仁和HP牙膏商标为“仁和匠心”。仁和大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