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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7 16:47:00

一连锁药店,因销售医疗机构制剂被罚没59.5万。按照国家药监局专项整治要求,无证卖药、销售假劣药、非法渠道购药等行为,有关部门都会严肃查处,所有零售药店都要警惕,一定不要触碰这些行为,否则就会被重罚。

网售医疗机构制剂,一药店被罚没59.5万

11月16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第三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梳理发现,本次共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涉及无证卖药、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非法渠道购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0起典型案例中,有一家连锁药店因通过网上药店销售医疗机构制剂,被罚没59.5万元,包括没收违法所得14.87万元、罚款44.63万元。

据了解,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市场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州市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人工排队方式从正规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获取“二甲硅油乳膏”“肤乐霜”等医疗机构制剂,并通过京东商城“某某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4.87万元。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且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很显然,该药店违反了上述规定。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因此,年3月,花都区市场局依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对该连锁药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87万元、罚款44.6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3类违法行为是打击重点

今年2月份,国家药监局召开了深入开展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集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此,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两个月后,国家药监局公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梳理发现,第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了5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涉案企业就是零售药店。

同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又曝光了第二批典型案例。梳理发现,本次总计曝光了8起违法违规案件,涉及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无证生产、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随后,国家药监局再次召开会议,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部署,接下来要在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深化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时至今日,国家药监局已公布三批典型案例,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假药、违法销售医疗机构制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无证经营药品、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药店这些行为是重点,违者重罚

笔者梳理发现,在国家药监局启动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后,各地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都有零售药店的影子,主要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有5种。具体如下:

第一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案例:年10月,辽宁省药监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检查中发现,沈阳某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静灵口服液”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编造购进记录、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信息不可追溯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赵某林从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未能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因此,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处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种:销售假药

案例:年5月,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药房销售假冒“东阿阿胶”。经查,涉案产品未检出阿胶必须的原材料驴皮的成分,为假药,由当事人从王某经营的药房购进。在淮南市公安部门联合追查下,该案成功捣毁制假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涉案金额余万元。年1月,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三种:销售过期药

案例:年12月,执法人员对市内某药店检查发现,门店内3盒维生素AD滴剂、2盒黄龙止咳颗粒、1盒弹力鼻贴(医疗器械)均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共60.5元,并且无违法所得。因此,该药店被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行政罚款12万元。

第四种:销售劣药

案例:根据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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