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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6 18:21:00

来源:药闻社

本文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如果喜欢,欢迎在文末处点个“再看”,感谢您的支持!

9月7日,中国药学会发布《关于发布第六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公布了《同一药品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在20家以上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第六批)》,涉及个品种。加上前五批目录,一共有个过度重复药品。

公告显示,该目录是中国药学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共同协作,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第六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目录,共个过度重复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4个大类、60个亚类。

与《关于发布第五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发布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相比,调出1个品种;目录提示信息新增两项数据内容,一是基于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数量进行标注;二是基于药品已有批文数据库,对已有批文企业数≤3的剂型进行标注。

过度重复药品批文数百甚至上千,但大多是僵尸批文

自年9月原CFDA公布《第一批过度重复药品品种目录》开始,目前已是第六批,这6批目录总共涉及个药品。(文末有前五批目录相关链接)

在目录中,有大量的品种批文高达数百个,甚至上千个,这样数量众多的药品批文,难道都在市场上正常供应吗?其实很多都是出于僵尸状态。

比如,维生素C,目前已有批文数量高达条,已有批准企业数量高达家,CMEI监测显示该品种三年在销批文数为、企业数为,已占据市场份额的46.8%。可见,正常生产销售的比例不到20%,80%以上的批文都在沉睡中。

因此,提示药企别再研发、申报很有必要。在源头上“劝退”相关过度重复药品的做法,是在制度层面上优化审评审批的具体措辞,非常“人道”。既然药学会已经开出了清单,拿出了数据,相关药企就应该在立项上加以注意,绕开这些药品吧。而代理商接代理品种,或者往上游合作研发、投资药品,也要看清楚这个形势。

一批又一批未过评企业退出市场,最艰难的日子才刚刚开始

在一致性评价进展加速、国家集采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药品同质化明显的势头得以一定程度上的遏制。

主要原因是几点,一是一些药企自身实力有限,一个品种搞下来怎么也得花几百万,自身无法开展评价工作;或者看到过评数量已经很多,自己再加入进去已经没有油水可捞,自动“被劝退”;

二是国家集采药价平均降幅越来越大,对降价心有余悸,即便过评也没有利润参与市场竞争,自动放弃。

三是随着过评企业的不断增多,市场同样很难容纳数量众多的仿制药。

另外,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通告,对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做出暂停采购的处理。这些品种包括阿奇霉素片、布洛芬颗粒、氯氮平片、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盐酸氨溴索片等5个品种,涉及19家药企,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如上药信谊、齐鲁、山德士、现代制药等。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采购环节过评企业达到或超过3家时将暂停未过评企业的采购资格,各省份也都是按此规定作出处理的。

据医药云端工作室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共有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个品种已集齐三家以上过评,像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已有32个厂家过评,盐酸二甲双胍片0.25g已有23个厂家过评,阿莫西林胶囊0.25g已有17个厂家过评(而阿莫西林胶囊的批文全国有个)。因此,大多数已经过评的药品,并非意味着未来就一片光明,这只是刚刚“补考”通过,等待着后面依然是惨烈价格竞争。

接下来,过评后企业数量达到或超过2家,将大概率进入国家带量采购,价格降幅超过50%已经成为常态。而未过评的企业,销量大竞争充分,也将会被地方纳入带量采购;而在存量市场上,当未过评企业遇到过评企业数量达到或超过3家,将触发暂停采购的“突然死亡”机制;而当同类品种过评后三年内必须过评,否则将不予再注册---等于宣告该批文的最终死亡。

从这个意义上说,业界此前颇为流传的“不过评等死,过评找死”说法可以休矣!当然,带量采购带来的价格崩塌是否合理另说,1分5的二甲双胍能否经得住政策和市场的检验可以观察,但一致性评价是医药行业发展前进的积极力量与时代发展的方向一致,不可逆转。

对于大多数仿制药企业来说,营销层面的调整是不大可能解决问题的,顶多是在一致性评价的3年内、带量采购的1-3年采购期内的战略性撤退中的应对之策。

药企应该从行业发展周期看问题,从产业结构调整看问题,甚至要跳出医药行业从全行业乃至国际国内的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看问题。营销转型是暂时的、战略层面的转型才是长期的。在未来的3-5年内,行业将在整个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局之下经历自身痛苦地转型,没有哪家企业和个人可以置身事外。

以下是前五批过度重复药品品种目录的信息:

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过度重复药品品种目录的公告(年第45号)

年09月12日,原CFDA发布公告称,通过全面筛查国内已上市药品和正在申报注册药品,遴选出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给药途径药品批准文号数量在个以上的34个品种和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给药途径药品注册申请数量在50个以上的16个品种。这批过度重复药品已经有大量企业生产或正在申报投产,市场需求已经饱和或者接近饱和。

总局关于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年第号)个年9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年间已上市药品情况进行了梳理,按照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为筛选条件,共筛选出个过度重复品种。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年第70号)个

年6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药学会,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照符合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医院(CMEI)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或符合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药店(RDM)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进行通用名品种筛选,共遴选出个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3个大类、59个亚类,现予以公告。与年第号公告发布的药品目录相比,新增13个品种,有1个品种从原目录中调出。

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年第16号)个

年2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共遴选出个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3个大类、59个亚类,与《关于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年第70号)发布的药品目录相比,新增4个品种。现予以公告。今后,中国药学会将在学会网站动态更新相关提示信息。

第四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个

年9月18日,中国药学会发布关于第四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

年起国家药监局授权中国药学会,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照过度重复通用名品种的筛选条件,共遴选出同一药品已获批文企业数在20家以上的过度重复品种个,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4个大类、60个亚类。

与《关于发布第三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年第16号)发布的药品目录相比,调入7个品种,调出8个品种。

据整理,本次公布的个通用名品种中,在全部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通用名总数中仅占10%,但涉及的6万余个有效批文数,约占化学药和生物药批文总数的67.33%。

第三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相比,目录新调入的有头孢美唑钠、单磷酸阿糖腺苷、法舒地尔、人工牛黄甲硝唑、阿苯达唑、甲硝唑芬布芬、维磷7个品种;调出的有8个品种:头孢匹罗、吡罗昔康、酮洛芬、氟罗沙星、小儿四维葡钙、氯芬黄敏、布洛伪麻、氨酚伪麻。

第五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个

年9月18日,中国药学会发布关于第五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

按照过度重复通用名品种的筛选条件,中国药学会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第五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目录。

本次目录共个过度重复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4个大类、60个亚类,与《关于发布第四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发布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相比,调入7个品种,调出1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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