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宁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玲通讯员刘国石何正君)为持续推进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年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送工作培训,提高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
据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监测哨点的指导,加强与监测哨点的沟通,不断探索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完善哨点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是否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纳入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是否按要求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注册账户信息,主动收集并按照时限要求,真实、完整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是否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评价工作;是否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组织开展不良事件调查。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保障措施,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积极指导南宁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份,提高报告质量,挖掘风险信号,及时预警,提高南宁市监测、评价、风险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