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工业是以仿制药为主导的行业,但总体属于低仿制水平,劣质或过剩产能亟需淘汰。
目前我国通过GMP的药企有多家,绝大多数是仿制药企业,“小、散、乱”的现象比较突出。
截止年底国家药品食品监督局共批准18.9万个药品批文,但实际生产销售的批准文号只有4万-5万个,意味着三分之二以上的文号是没有实际生产的“僵尸文号”。
大量国产仿制药属低水平仿制,与原研制剂相比安全低效甚至无效。
因此,国家推出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初衷也是为了淘汰过剩产能,淘汰僵尸批文,提高行业集中度以及行业利润率,最终促进医药行业发展。
与此同时,年7月22日CFDA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掀起了临床数据核查风暴。
其中,涉及临床的个品种由于临床数据完整性问题不予批准占3%,在此重压之下,企业主动撤回占77%,合计80%以上,且多家临床基地与CRO被发现数据不完整性问题。
因此,此前国内临床数据存在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此次国家推出一致性评价政策正是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致性评价的执行代表着中国仿制药行业新的起点,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更进一步,推行一致性评价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产品质量是供给侧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也是结构性问题。
仿制药质量提高了,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就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改变现医院药品销售比达到80%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仿制药的竞争力。
医药企业通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有利于创新。制剂是有效成分、辅料和包材的有机结合,一致性评价将促进企业更多地进行生产工艺和辅料、包材的综合研究,全面提高制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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