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商网
11月3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据悉,在今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省已查处违法货值金额合计.1万元,罚没款合计.3万元。同时严抓疫情防控期间的药品和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监管。
截至9月底全省查处“两品一械”一般程序案件共件
年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年”,从今年2月初至11月底,全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
截至9月30日,全省查处“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一般程序案件共件,违法货值金额合计.1万元,罚没款合计.3万元,处罚到人14人次,其中大案要案7件。
省药监局与公安机关召开假药认定会,出具认定意见份,涉及假药批次。加强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今后,将督促县、区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排查药品风险隐患,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制售、假劣药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全省共监督检查零售药店家次对医用防护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陕西疫情一直处于反复阶段,陕西省药监局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药品和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工作。强化“五类药品”的管控。零售药店是重要的“哨点”阵地,是体现“早发现”的重要方式。督促零售药店严格使用好“陕药通”,落实“五类药品”售买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监督检查零售药店家次,其中,警告74家次,约谈94家次,限期整改家次,暂停营业家次,移交稽查6家。
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对医用防护产品在产企业、订单式生产企业、承担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及向定点隔离酒店、医疗机构供应医用口罩、防护服、额温枪等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可能严重影响产品质量风险的,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确保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支支可追溯
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新冠疫苗监管力度。强化对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监督检查,严查非法采购疫苗和疫苗非法流出,确保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并支支可追溯。同时,将追溯监管系统向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等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延伸。
截至目前,共检查疫苗配送单位6家次、疾控机构接种点家,限期整改1家,警示约谈1家,确保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针对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妥善解决好封控区、管控区群众购药难问题,督导零售药店采取向社会公布24小时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网络订购、送药到小区等服务举措,确保公众疫情期间用药安全、及时。
华商报记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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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