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内蒙古讯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方面措施指导全区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为一体的多元化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是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处理、风险识别以及评估、上市后安全性研究、药品安全风险控制等主体责任。目前,在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系统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已达家。
二是持续提升监测数量和质量。及时收集、分析、评价、依法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质量不断提高,药品上市后风险预警能力稳步提升。
三是大力推进监测哨点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加大监测哨点建设力度,现有20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自治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4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哨点。(李也)
本文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