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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胶囊竟是毒药龙华法院退还货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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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包力通讯员王佳淑黄森平

减肥产品不怕没效果,就怕有害。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毒有害成分,判决其十倍赔偿价款,共计支付赔偿元。

“古方减肥胶囊”是网店某食品专营店推出的一款明星产品,宣称其具备燃脂饱腹功效,含有冬虫夏草、灵芝、人参等三十多种名贵药材。

原告邱某于年3月26日、年4月3日在该食品专营店两次购买“古方减肥胶囊”,分别支付元、元,共付货款元。减肥产品到货后,邱某便开始服用,不久就出现手脚无力、冒冷汗、失眠等症状。

经邱某检查发现,该产品是一款假冒伪劣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的生产厂家也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同时,产品配料成分表上标有三十多种名贵药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冬虫夏草、灵芝属于药品,不可用在普通食品中,商家所销售的减肥产品明显违规。

“我发现不对后立即向购物平台反馈,现已收到退款元。后来,我将减肥产品送检,发现其含有西布曲明这种违禁成分”,邱某要求该网店经营者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剩余价款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0元,共计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制造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被告作为经营者未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未能合理解释产品标注的制造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故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元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龙华区消委会表示,西布曲明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人服用后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因此,该类被禁止作为药品成分的有害物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

消费者在购买减肥类产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如果是保健食品,应看清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标志,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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