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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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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重磅文件在医药圈流传。该文件显示,4月1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药企存在商业贿赂、操纵市场行为,无论行贿者是代表还是代理商,都将直接追责药企。

浏览该征求意见稿,药脉通发现,去年震动全行业的77家药企会计信息检查的大锤也要落下了。

征求意见稿表示,国家财*部门组织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査中,査实存在严重失信情节,涉事金额超过万元的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该药企所有药品将被暂停挂网,同时还将被认定为“欺诈骗保”,并追缴其不当得利。这意味着未来如果营销不合规,像国外一样,药企也将被罚以巨款了。当然,这不是罚款,而是医保局追缴的“不当得利”。

如果多次或者被多省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国家医保局将动手了,对药企进行全国处罚。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无疑将大大加速营销合规的速度。因为营销不合规,无论代表还是代理商,药企都将被追责,药企的压力将极大。此外,文件鼓励举报,并明确只要证据确凿,即使没法院、行*管理部门认定也可认定为商业贿赂。虽然你可以搞定很多,却很难搞定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会时刻盯着你。所以,不管是自营还是代理,未来营销只有合规一条出路。

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征求意见稿显示,如果存在下这些行为,药企都将会被追责,这些行为包括:

企业、企业雇佣人员或其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涉嫌医药商业贿赂、操纵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格和营销行为,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以及正式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于上面提及这些行为,企业必须在法院判决或部门行*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书面申报案件发生地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药企在进行上报时,必须申报细节,包括涉案药品和金额、案由和判决结果、当事机构和人员等;涉及带金销售的,要详细说明案件所列药品“现金回扣”情况。

在要求药企主动上报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局必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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