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单招middot综招章程山东药 [复制链接]

1#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院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0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学院代码:第五条学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我院0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招生计划第五章报考条件及方式第十一条报考条件0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第十二条报考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01年1月7日-1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