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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投诉”处理结果第二批、第三批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以及企业资质通过、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予以公告,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附件:药品阳光挂网目录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年12月7日
此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兵团阳光采购平台在"资讯公告"中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