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度高级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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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企业,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年度我省高级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号)要求,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负责(属地指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申报条件
(一)凡受聘在我省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制药工程专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分析化验、技术推广工作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对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人员符合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转评为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
(二)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68号)的规定执行,请登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