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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各省大批药品,将公布最低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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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年第二批)的通知》。

这是山东省今年来第二次发布关于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的通知,第一批公布药品价格联动是在2月17日。

和第一批一样,本次集采药品价格联动的范围包括:

(1)在挂网目录中药品,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价低于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

(2)在备选目录中药品,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价的;

(3)对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除外。

本次申报的时间为年4月11日-4月13日。

山东省规定,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年分类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不含企业自主报价),由企业按照差比价计算示例计算承诺最低价申报。

同时,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属此类);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如无外省最低价,企业可自主承诺申报全国最低报价,公示后纳入挂网列表,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

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挂网价低价,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目前,各省带量采购进行地如火如荼。

在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带量联动采购的通知》中,就提到对包括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蒙脱石口服散剂、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等在内的48个药品进行带量联动采购。

同时,河南省医保局要求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向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主动就低进行价格联动,未按要求联动价格的,按照价格联动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来看,省级集采方面价格联动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定期联动,如京津冀的集采药品价格联动;省内联动,如广东GPO采购、地市带量采购价格联动等;三是不定期及定期的本省联动,类似上述山东省的集采药品价格联动等。

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到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个,其中省级药品应达到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后续,各省的集采药品数量还会增加。药品集采价格联动,一方面可以完成带量采购量的任务,另一方面,带量采购的*策效应将不再局限于一地。

国家医保局提出,在不断提升集采品种覆盖面的同时,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目前,各省医药耗材采购网旧系统已逐步停用,今年全国统一招采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上更加成熟,带量价格联动或是未来新的探索方式。

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联动已是大势所趋,未来,药企或许将不再面临药品不断降价的局面,医院量的分配以及采购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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