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 [复制链接]

1#


  近日,珠海市人民*府印发《珠海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年3月1日起,开放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等三个现行省级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价格,提高药品保障供应能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一、改革背景


  年9月4日,经珠海市人民*府同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财*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珠人社〔〕号),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和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


  *策实施3年多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31家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含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29.12亿元,累计节省费用14.4亿元,降低采购成本和群众购药负担。其中年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采购金额约占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金额约69%。但在集中采购过程中,也发现了现行采购模式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深圳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从年至今未调整,不能满足部分临床需求;同时该平台的药品价格是年议价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已经不能按此价供应,导致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不到相应的药品;二是深圳平台目录外的其余药品,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而省平台原来药品采购方式分为竞价品种、议价品种和直接挂网3种,从年12月25日起调整为直接挂网采购、挂网议价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品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采购,不再议价。挂网议价采购品种虽然有入市价,但需要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部分中小医疗机构议价能力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甚至引发临床药品供应与患者治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迫在眉睫。


  年10月珠海市开始实施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时,当时仅省平台(年运营)、深圳平台(年运营)开展了药品集采工作。广州平台从年4月正式运营,是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电子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目前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品规共个,较深圳平台范围广,药品采购价格采用委托第三方企业议价、*府组织谈判等多种形式确定,减少部分中小医疗机构议价困难的状况,三个省级平台各有所长,优势互补,为珠海市开放采购平台、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提供了基础。


  二、《通知》特点


  《通知》充分体现了珠海药品采购制度的开放包容,共享省级药品集团采购的改革红利,争取珠海市民购药利益获得最大化。


  (一)三原则


  一是*府指导原则。实行*府指导,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二是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分类采购、量价挂钩的原则,推动药品流通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


  三是遵守采购平台规则。药品集中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遵照采购平台规则开展。


  (二)三开放


  一是开放平台。现行采购*策规定,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和深圳平台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随着广东省三大药品采购平台建设日臻完善,为利用各平台的优势,珠海市将采购平台开放到省级三个采购平台,通过竞争促进平台提升服务,加大力度保障急救、抢救、短缺药品的供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为了规范和便利医药机构采购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文件指定相应的采购平台完成全市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


  二是开放目录。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不设置药品采购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在三个省级采购平台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自主选择平台采购药品。


  三是开放范围。进一步加大联盟采购中采购方的市场话语权,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三)两规则


  一是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中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自主选择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二是省级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并将相关采购信息及时上传省平台保留备查。


  三、预期效果


  (一)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在三个省级平台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将更大程度发挥平台议价、集团采购的优势,公立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中根据“质优价廉”原则选择,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药品采购价格将进一步降低。


  (二)进一步增强药品供应保障。开放在三个省级平台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供给将会得到进一步保障,部分急救、抢救、短缺等药品由平台提前储备,减少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断货的可能性,缓解部分药品临床供应紧张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廉*风险防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线上采购的可选择范围加大,药品供应得到保障,将进一步降低线下自主采购的比例,防范药品采购、配送等流通环节的廉*风险。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