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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元旦前逾期未缴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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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等需缴纳注册费用的项目。


  

二、注册费用标准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仍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5月27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三、缴费要求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的项目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经审查予以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我中心同步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落款日期即为受理日期,缴费计时开始,我中心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评项目转入审评,审评计时开始。


  申请人、代理人接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重点
  (二)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项目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但申请人、代理人尚未缴纳注册费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详细清单见附件),申请人、代理人应当在年12月31日前缴纳注册费用。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我中心将终止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技术审评程序。


  特此通告。


  附件:年12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缴纳注册费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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