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癜风QQ交流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376.html1.为了规范质量信息的管理,确保质量信息传递迅速、反馈及时、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于门店药品经营活动中各环节。
4.全员负责收集与药品和法规有关的信息,药师负责登记所有的信息并存档
5.
5.1.公司外部信息可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各种会议等途径收集;
5.2.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访问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5.3.内部信息可通过员工建议、各类报表与报告,座谈会、调查收集,可通过对已有信息的处理来获取新的信息,各门店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明确记录人,使质量信息处于受控状态;
5.4.信息分类
5.4.1宏观质量信息:指国家和*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文件;
5.4.2质量监督信息:指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或媒体刊登的)质量公告;
5.4.3药品质量不合格信息;
5.4.4顾客反馈信息:主要指顾客的质量查询、反映和质量投诉、药品不良反应、质量事故报告等;
5.4.5.内部质量信息:主要指反映企业内部环境、服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的数据记录、报告等,及公司各部门、门店的沟通内容;
5.5.信息需总部处理,需及时把信息向上级或关联部门反馈;
5.6.质量信息查询
5.6.1顾客对销售的药品质量存在疑虑,来信来电来访要求解释或处理时,门店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通过厂家质量信息查询确认后,回复给门店或顾客;
5.6.2公司和门店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的意见必须认真处理,查明原因,及时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