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其中对执业药师配备做了确切说明,尤其指明如果药店不按规定整改,则可能会被依法关停!
01
未配备执业药师后果严重
江西省药监局严格遵循国家药监局有关执业药师配备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发布了相对具体的实施*策方案。其中有几条值得执业药师们注意:
①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严格规定了执业药师配备数量:
“原则上,在本省开办二级药店、三级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的,应当配备为执业中药师),开办一级药店应当配备经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通知》
②文件要求下发之前的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则需要进行降级处理:
“在原省食药监局印发(赣食药监药化流通[]12号)文件之前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至今仍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经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重新资格确认的从业药师)的,过渡期内允许配合使用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人员要求见国药监药管[]25号文件)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可经营抗生素类处方药,但级别为三级药店应降为二级药店。”
——《通知》
③文件要求下发之后的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则须停业整改,逾期不改则关停处置:
“在原省食药监局印发(赣食药监药化流通[]12号)文件之后至本通知印发之间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配备执业药师的,应暂停药品经营活动,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书。”
——《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12号
除此以外,和其他省份药监局一样,下发文件之日起,未配齐执业药师不准再开新店!
02
药店开办更加简单
为使社会资本进入药品零售领域更为规范有序、方便快捷,江西省药监局也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并取消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数量等限制。
事实上,除了江西省,全国各地都在相继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例如山东、上海、江苏、银川等省市均已开启试点动作。由此看来,随着药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的逐步优化,以后开药店将会越来越简单、越快捷。
03
对执业药师监管更严
为了充分督促执业药师配备*策的落地与实施,江西省药监局还结合了现代化工具,打造了执业药师监管APP,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及时打卡,并需要保证执业药师实际在店工作最低时限(每月实际在店时间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小编认为这种与时俱进的创新举措可以极大缓解部门人员监管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倒逼药店经营者规范经营处方药,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随着类似监管方式发展成熟,全国推广或许也是迟早的事。
以上就是江西省发布通知中有关执业药师方面的重要内容。近期各省类似的通知都在陆续发布,但各省的具体要求却有有所不同,所以各地执业药师须着重留意相关文件,做好迎接执业药师配备监管的准备。当然了,还没有拿到执业药师的朋友们也要加紧考证,技多不压身,早拿证早安心!
年执业药师领证通知汇总
领证省份:
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上海市、吉林省、广东省(深圳)、陕西省、安徽省、天津市、青海省、四川省(成都、绵阳、攀枝花、眉山、雅安、自贡、)、山东省(日照、烟台、威海、滨州、东营、济宁、聊城、临沂、莱州、菏泽、潍坊、济南、泰安、蚌埠、青岛)、辽宁省(大连)、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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