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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代购印度抗癌药,检方决定不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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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去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起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品案,最终,检方对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

勾结印度药贩销售仿制抗癌药,涉案多万

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受理刘某、张某等人销售“易瑞沙”等印度仿制抗癌药品系列案件。据了解,张某等人在境外购药网站上,与印度药贩相勾结,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仿制抗癌药从海关走私入境,然后和多个代理商一起,向全国各地销售,涉案金额达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

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只要嫌疑人主观明知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客观上将该药品进行销售,即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该规定,案件毫无争议,涉案14名嫌疑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易瑞沙”等药物对癌症治疗,特别是晚期癌症治疗具有很好的疗效,当时进口药价格高昂,许多癌症患者都吃不起。印度生产的“易瑞沙”等仿制药品,药物成分和原研药物相比等级稍低,但成分含量基本一致,虽然该药没有经过我国实验和检测,具有一定风险,但是价格却便宜很多。

印度生产的“易瑞沙”仿制药品图自都市晨报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规定,却在客观上确实帮助了癌症患者,其社会危害性低于其他的销售假药犯罪。

但这种行为确实也具有危害性!首先药品剂量是根据欧洲人体质研发,是否适应我国人口体质没有进过检测试验;其次这些药品多是仿制或者伪制,不能排除含有有害成分或者根本无效、对人身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

面对这件特殊的案件,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指导鼓楼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把立案范围仅限于严重扰乱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行为,对于仅为了病患使用,只收取适当工本费的不予认定犯罪。

最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犯罪数额较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的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提起公诉的6名被告人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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