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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生产专项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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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监局的部署,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生产专项检查。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4月—年10月

二、检查对象

根据国家局工作方案要求筛选的在产企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春制药有限公司、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恒达制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三、检查和处置情况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法律法规和中药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16家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含飞行检查),共发现8项主要缺陷和项一般缺陷。对企业存在的缺陷问题,检查人员已当场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由辖区药品监管部门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1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发送告诫信并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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