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送达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行*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年第1号)
年9月21日,本局就当事人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销售劣药当归粉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送达当场阅读了《行*处罚决定书》(黑药监处罚〔〕一处号)全部内容,并由送达人员向其说明了当事人应当履行的相应法定义务和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但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证》签字,也未带走此《行*处罚决定书》(上述全程由执法记录仪记录)。
年9月26日,本局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再次向当事人进行《行*处罚决定书》(黑药监处罚〔〕一处号)送达,但当事人仍拒绝签收,致使此《行*处罚决定书》(黑药监处罚〔〕一处号)被退回。年9月29日本局又至当事人经营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号)进行现场直接送达,送达人员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全文宣读了《行*处罚决定书》(黑药监处罚〔〕一处号),但其仍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该决定书留置在其住所离开。但当事人又将该决定书投入送达人员车内表示拒收。鉴于当事人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拒绝签收《行*处罚决定书》(黑药监处罚〔〕一处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特此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处罚决定书》(黑药监处罚〔〕一处号).pdf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