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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外包的风险因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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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其聪刘颖许燕熊慧瑜刘佐仁

来源|中国药房.11

整理排版|药研

目的:分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物警戒外包的风险因素并提出风险管控策略,为MAH顺利实施药物警戒外包和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监管策略提供参考。方法: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头脑风暴法初步确定风险因素,并设计调查问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广东省内家MAH的药物警戒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采用因子分析法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得出综合性风险因素并计算其评分。结果与结论:共发放调查问卷份,回收有效问卷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7.00%。因子分析结果显示,MAH药物警戒外包活动涉及的综合性风险因素主要有4个,按其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分别为服务提供商与外包管理因素(3.分)、MAH因素(3.分)、法规因素(3.分)和市场因素(3.分)。针对上述影响因素,建议MAH在开展药物警戒外包时,应重视完善外包合同、与服务提供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审计与管理工作、强化自身药物警戒能力及人才建设、明确适宜的药物警戒外包业务内容、充分做好对服务提供商的事前调查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药物警戒委托质量管理规范或指南,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建议尝试成立药物警戒外包行业协会,并通过充分发挥协会的影响力来规范行业行为,进而避免外包风险的发生。

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2]。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并从立法层面明确了MAH应主动承担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对于多数MAH而言,药物警戒工作并非其业务所长;且随着药物警戒工作的不断细化以及相关人力成本的不断增加,MAH的药物警戒部门现有的人员配备已难以满足药物警戒工作的需求。国外学者Stergiopoulos等[3]对部分大型生物制药组织进行的调查显示,将药物警戒工作外包可降低药物警戒操作成本。可以推测,MAH会青睐于将部分药物警戒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的药物警戒服务提供商(后文简称“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但药物戒外包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如服务提供商人员流动率高或水平较低造成的药物警戒工作质量较差等。年5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虽然从协议签订、受托方遴选以及定期审计等方面为MAH开展药物警戒外包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4],但并未对具体操作细节进行规范。因此,为确保我国MAH药物警戒外包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有必要对MAH药物警戒外包的风险因素开展研究。为此,本研究拟在风险因素识别的基础上,对广东省内的MAH药物警戒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影响MAH药物警戒外包的风险因素并提出风险管控策略,以期为MAH顺利实施药物警戒外包和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监管策略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问卷设计与预调研

首先,本课题组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5个基本假设[5-6],从理论层面初步识别出16个药物警戒外包的风险因素。其次,邀请13家已经实施了药物警戒外包的MAH药物警戒部门人员参加头脑风暴研讨会,让与会代表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从实践层面提出药物警戒外包的风险因素,并对初步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进行修正和完善,最终得到28个药物警戒外包风险因素(表1),并据此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调查对象对MAH药物警戒外包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评分两部分,其中影响程度评分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按照“影响很大”“影响大”“一般”“影响小”“影响很小”分别评为5、4、3、2、1分。为进一步完善调查问卷并检验问卷信度,本研究在正式调查开始前进行了小范围的预调研(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31份,回收率为%),问卷整体的Cronbach’sα系数为0.,超过0.,表明问卷的整体信度非常好[7]。

1.2问卷调查与数据处理本课题组采用随机抽样法,通过电子邮件向广东省内的家MAH药物警戒部门的工作人员发放电子问卷。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对问卷数据进行适宜性检验和信度分析;采用SPSS24.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和描述性统计分析。2结果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份,回收有效问卷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7.00%。2.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2。

2.2问卷数据检验

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对问卷数据进行适宜性检验,结果显示,KMO值为0.;Bartlett球形检验的χ2值为.,P<0.,表明问卷数据适合开展因子分析[8]。

对问卷数据开展信度分析以明确其可靠性。经计算,问卷整体的Cronbach’sα系数为0.;随后逐一去掉某一因子后再计算Cronbach’sα系数,结果显示,需删除X6这一因子,最终保留27个因子,此时的Cronbach’sα系数为0.,超过0.,表明问卷数据的可靠性非常好[9]。

2.3因子筛选

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测量因子进行筛选,具体标准如下:(1)单个测量因子不能自成1个提取成分;(2)每个因子在其所属提取成分的载荷量应高于0.5;(3)每个因子在其所属提取成分上的载荷量接近1,而在其他提取成分上的载荷量接近0;(4)如果某个因子在所有提取成分上的载荷量均低于0.5,或者在2个及以上提取成分上的载荷量均高于0.5,则都需要删除该因子[10]。

对问卷数据进行初始因子分析,将其成分矩阵进行旋转,结果显示,因子X4同时在2个提取成分上的载荷量高于0.5;因子X22在所有提取成分上的载荷量均低于0.5。依据上述因子筛选标准,删除X4和X22这两个因子。

2.4提取公因子

对剩余的25个因子重新开展因子分析,得到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与方差贡献率,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有4个提取成分的特征值>1,且累计方差贡献率达69.%,超过60%,表明这4个提取成分能反映25个因子当中的关键信息[11]。

2.5旋转成分矩阵及提取成分命名对25个因子的初始载荷矩阵进行旋转,结果见表4。由表4可见,所有因子均仅在1个提取成分上具有高载荷(即载荷量>0.5)。提取成分1(包括X15~X21、X23~X28)主要与服务提供商以及外包管理有关,故将其命名为“服务提供商与外包管理因素”;提取成分2(包括X9~X14)主要与MAH有关,故将其命名为“MAH因素”;提取成分3(包括X1~X3)与法律规范有关,故将其命名为“法规因素”;提取成分4(包括X5、X7~X8)与市场环境有关,故将其命名为“市场因素”2.6提取成分分析对4个提取成分进行信度分析,并计算其评分均值,以此进一步判断这4个提取成分各自对MAH药物警戒外包的影响程度,结果见表5。由表5可见,4个提取成分的Cronbach’sα系数均大于0.,表明各个提取成分的内部一致性非常好[9]。4个提取成分的评分均值由高到低依次为:服务提供商与外包管理因素(3.分)、MAH因素(3.分)、法规因素(3.分)和市场因素(3.分)。可见,服务提供商与外包管理因素的得分最高,表示该因素对整个药物警戒外包活动风险的影响程度最大,需要MAH在开展药物警戒外包过程中予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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