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年度工作要求,联合地市级监测机构,赴乌鲁木齐市、昌吉州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过程中,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与医疗机构领导,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器械设备科和皮肤科等一线人员座谈交流,解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介绍国内外药物警戒工作现状,说明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意义,了解院内监测工作运转模式和当前工作面临的困难,实地查看药械监测系统使用情况,向医疗机构反馈我区医疗机构药械监测工作现状。
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依法上报监测报告责任意识不强、药械监测体系不健全、上报方式不顺畅、监测职责不明确、医护人员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识别分析能力较弱等问题,要求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把安全用药理念落到实处;医疗机构应重视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宣贯,提高医护人员依法报告意识,落实依法上报责任;完善医疗机构院内监测体系,制修订院内监测制度和奖惩考核机制,理顺报告流程;提高医护人员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识别能力,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形成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临床的良性循环;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使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医疗机构纷纷表示,此次调研搭建了有效的交流平台,切实解决了监测工作中的疑点、难点,明确了工作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
此次调研与培训并重,有利于加快构建全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报告意识,为加强全区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实现药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汪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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