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有关事项的函》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要求,现开展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的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本次补充供应企业的国家集采云南省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的生产企业按原国采中选价格与医疗机构双方确认后签订补充合同,申报系统内无需申报。
二、新增供应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序号
通用名
规格
国家集采批次
1
厄贝沙坦片
mg
第1批
1
厄贝沙坦片
75mg
第1批
2
阿卡波糖片
50mg
第2批
3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0.5g
第3批
4
阿莫西林颗粒
0.g
第3批
(二)申报条件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三、信息申报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