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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ldquo新华崇明r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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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公告(年第一批)》,并公布采购方案、目录及企业报名需知三个附件。

此次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从公告及方案上不难看出,是一次带量采购,约定了采购品种及其采购量,并承诺确保使用、完成采购量。此次列入议价采购的15个品种,主要是心血管药物(8个)、抗生素(5个)和降糖药(2个),都是临床常见、常用的品种。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4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为本市独家销售的药品,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根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价采〔〕77号)和《关于推进“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崇医保〔〕1号),深化“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改革,结合临床需求,现启动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欢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参加。

一、采购主体

“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内崇明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品种及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详见附件《采购品种目录》。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约定采购量按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三、采购周期和执行说明

(一)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4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为本市独家销售的药品,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二)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可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采购“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挂网的质量优异和价格适宜的其他品规药品。

(三)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承诺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主体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则采购周期相应顺延,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采购周期内,如遇本市阳光平台药品价格变化时,中选药品中选价按就低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如中选药品出现无法供应等情况无法继续履约时,从入围药品中按价格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替补中选,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约的企业承担。

(五)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

1、与上级开展带量采购品种产生重叠的,须按上级部门带量采购*策执行;

2、中选药品因上级医保*策调整,移出医保目录或限制临床适用范围;

3、中选药品因临床用药管理限制停止使用。

经“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审议同意,采购周期提前终止。中选企业承诺,各医疗机构因采购周期提前终止无法继续履约时,不追究各医疗机构违约责任。

四、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须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的上市药品(须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2.申报企业所申报药品须在本市阳光平台正常挂网销售,具备所申报药品的供应及伴随服务能力,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各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不低于约定采购量的采购需求。

3.申报企业三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报企业须知

为保障药品临床供应,在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借鉴国家和上海市带量采购工作经验和方式,发挥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势,按照公平竞争、量价挂钩、诚信守约原则,在确保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降低药价,提高采购药品性价比,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一)线上报名

企业自主响应参与,线上报名递交企业主体资质电子版(包括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等),审核通过后,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年3月30日14:00

线上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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