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纪委
医疗卫生系统相对独立封闭,且环环相接,一个问题可能牵扯多人多部门,窝案串案易发,查办案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招投标、医药采购、开单提成、医保资金等方面腐败问题成为惩治重点。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过去10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超过件。而就药品回扣问题,此前,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年至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万元。
据《经济日报》报道,今年2月19日,财*部会计司发布《上市公司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蓝皮书》,其中指出,在披露出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中,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对子公司的内部监督、管控力度不够,关联交易操作、担保事项存在违规现象,资金活动、财务核算合规性不足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也一直是行业整顿的焦点。近日,全国多省市已陆续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进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年后凡是涉及到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药械企业“黑名单”中。
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级“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之后企业产品将被取消挂网、投标和配送的资格。
不仅如此,药械企业还要承诺规范其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一旦医疗器械销售或者下游的经销商出现失信行为,也都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并给予处罚。
除药品、器械生产商、销售商外,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医药代表,更成为监管重点。
目前,国家药监局重磅新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施行,从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医药代表”入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可见,多部委出台的相关*策,使得医药领域反腐败持续高压,各药企也应更加